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技标杆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内科高字〔2025〕27号)《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首批科技标杆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内科高字〔2025〕34 号),现将2025年度拟认定科技标杆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9月29日至10月11日。有异议者,请于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材料,逾期不予受理。个人提交的材料请署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单位提交的材料请加盖所在单位公章,不受理匿名材料。
我厅郑重声明:自治区科技厅工作人员从未向有关单位布置与正常管理工作无关的任何工作,从未要求申报、承担单位提供与正常管理工作无关的任何服务,如推销各种产品、书籍,甚至以各种理由索要钱款等。请各地科技部门增强防范意识,严防上当受骗,并及时提醒相关工作人员和有关企业提高警惕,遇到有关情况请及时与我厅联系核实,情节严重者请及时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予以追查。
联系电话: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处 0471-6328606
监督评估与科研诚信处 0471-6328622
机关纪委 0471-6328717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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