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韶春:积极推进我区科技奖励制度改革 充分发挥科技奖励的示范引领作用
发布日期:2018/4/24 10: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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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奖励制度是我国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党和国家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促进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具有重要意义。近日,自治区副主席张韶春在2017年度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会议上就推进我区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做好全区科技奖励工作作重要讲话。

张韶春指出,201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对奖励申报方式、奖项构成、奖励体系、工作纪律等重点任务做出了科学系统的安排和部署,旨在通过进一步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深入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一步,我们要积极对接国家科技奖励改革的相关配套政策,学习借鉴先进省区的好经验、好做法,结合自治区实际,认真落实好《实施方案》的各项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我区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充分发挥科技奖励对创新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示范引领作用。

围绕做好科技奖励工作,张韶春提出几点意见。

   一要突出导向性,进一步提升科技奖励的精准度和聚焦度。科技奖励要充分发挥对关键性和共性技术攻关的导向作用,瞄准国内外科技前沿,强化基础研究,实现我区优势特色领域研究成果重大突破,打造一批在国际国内有一定影响力的创新研发服务平台。同时,要坚持服务实体经济、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引导推动科技创新与实体经济相融合,不断提升科技奖励成果转化应用水平,发挥科技创新成果对我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业转型升级、生态治理、社会民生、互联网+等方面的支撑带动作用。全面落实自治区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八项措施”,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中介服务体系、推广体系的培育建设,营造我区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环境。

   二要注重激励性,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始终坚持“物质利益和精神激励相结合、突出精神激励”的原则,适度提高我区科技奖励奖金标准,增强获奖科技人员的荣誉感和获得感;进一步提高获奖成果的授奖人和单位数量,使更多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单位得到应有的奖励。同时,要加大对科技拔尖人才、优秀成果、杰出团队的新闻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崇尚科学、鼓励创新、开放协作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发科技工作者、创新性企业、科研平台的创新活力和创新热情。

   三要确保公正性,切实提高科技奖励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公平公正是科技奖励工作的生命线。要始终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落实“三公开”(审查合格成果公开、奖励委员会审定结果公开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结果公开)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奖励政策、评审制度、评审流程和评审结果,加强对公示情况的抽查,防止暗箱操作。要建立科技奖励活动主体诚信档案,并纳入科研诚信体系,对违反学术诚信的参评人员、项目以及评委专家,要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据悉,2017年,自治区全面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获奖成果数量和质量不断提升。15项自然科学奖中,国内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06篇,SCI(美国《科学引文索引》)收录264篇,EI(美国《工程引文索引》)收录133篇,分别比2016年增加22篇、110篇、89篇;88项科技进步奖共获发明专利217项,实用新型专利147项,分别比2016年增加66项、3项。二是获奖成果转化应用成效显著。88项科技进步奖,累计创造新增产值245亿元,新增利润45亿元,税收15亿元,创汇4768万美元,通过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节约资金达到10亿元。三是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更加巩固。88项科技进步奖中,有83个企业参与研究开发,其中,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有42项,占项目总数的51%,比2016年提升4个百分点。四是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集聚水平显著提升。特别贡献奖、中青年科技创新奖获奖人中,入选国家“万人计划”1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4名、长江学者1名,杰出青年科学奖1名。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服务中心 科技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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