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改革 理顺体制机制跑出科技创新加速度 ——内蒙古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综述三
发布日期:2018/1/19 9:11:36
查看次数:
【字体:

    擂响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之鼓,需要直击难点、痛点和堵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深化发展、上下联动、蹄疾步稳,不断释放和激发科技作为第一生产力所蕴藏的巨大潜能。

    建立与经济紧密结合的项目形成机制

  顶层设计确立的任务、目标能否顺利实现,机制、体制改革是关键。科技项目的确定和实施,事关提出的科技创新具体任务能否完成。尽管过去有一套立项办法,也有预防权利寻租的制度,但是在项目安排上不能根本解决几十年来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社会上也存在一些误解:认为科技项目飘在天上,没有关系立不上项目。针对这一现象,从国家到各省市自治区都在试图破解,始终没有从根上突破传统的立项方法。内蒙古从科技项目形成机制和管理办法入手,勇于创新、大胆改革,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储备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结合技术路线图研究结果,广泛征集科技项目并进行实用性和先进性分析,有针对性地建设自治区科技项目储备库,切实解决了科技与经济两张皮和研发效率不高的顽疾,项目安排真正做到了公开、公正、透明。

  “实用性”是在广泛征集项目的基础上,请自治区专家评审,项目是否是自治区经济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科技问题;“先进性”是请国内专家评审,项目是否属于国内领先水平,避免了低水平重复。此外,提出项目的单位如果条件不具备未必能承担上所提项目。2016年自治区共征集储备项目2000余项,有1077项通过实用性分析,其中303项通过先进性分析。2017年,内蒙古科技厅所安排的重大科技项目都通过了“两性”分析。这一开创性的工作,得到了国家科技部的充分肯定,科技部在昆明举办的“科技监督评估和诚信体系建设培训班”上将这项工作作为典型案例。

  内蒙古以理顺项目形成机制的改革为突破口,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加强科技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重构了科技计划布局,确定了六大主体计划,解决了科技计划分散、聚集不够的问题。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意见》,从6个方面提出了改革举措。相继出台了有关科技计划调整、项目经费管理、决策咨询、项目储备库建设、科技成果转化等一系列配套的科技改革措施。多项改革均走在了兄弟省市的前列。

    建立多元化科技投入保障体系

十八大以来,内蒙古进一步发挥政府在科技投入中的引导作用,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6+7”产业布局调整需求,组织实施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实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平台载体建设三大科技工程,运用财政、科技计划、金融、政策等多种手段整合社会各类科技创新资源,积极构建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

2016年,自治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中用于科学技术的支出达32.38亿元,较2012年增长17.3%,年均增长4.1%2017年,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投入达到73150万元,较2012年增长了73%。财政科技投入杠杆效应明显,5年来内蒙古R&D活动内部经费支出累计达到624.34亿元,占国民生产总值比例2016年达到0.79%,较2012年增长了0.15%

财政科技投入结构进一步优化。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瞄准制约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启动实施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目标,围绕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实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平台载体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环境建设5个方面,重新布局并组织实施自治区科学技术项目计划(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同时积极争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资金支持。十八大以来,内蒙古共安排各类科技计划项目2802项,投入财政经费32亿元,其中科技重大专项投入16.5亿元;共获得各类国家科技项目1817项,支持经费14.08亿元。

科技与金融融合更加紧密。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2014年,由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资金和民间资本共同出资,设立了内蒙古协同创新股权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截至目前,该基金总规模已达到8.08亿元,其中:科技重大专项资金累计出资7.1亿元,民间资本累计投资0.98亿元。基金完全采取市场化运营和管理,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和委托专业化管理机构运营和管理。目前,基金已完成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8家,涉及现代农牧业、新材料、冶金化工、环保等领域,投资总额达到2.32亿元,撬动盟市地方财政、银行、基金、民间投资等机构资金投入5.65亿元,杠杆放大2.44倍。

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建设,牵头设立1000万元内蒙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采取“风险补偿+担保+保险+银行”的运作模式,广泛吸纳金融、担保、保险等机构,共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科技成果转化融资平台。目前已有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5家银行和内蒙古蓝筹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加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有300多家企业入选首批风险补偿基金支持企业名录,预计放大融资规模超过1亿元。截至目前,全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累计已达32.94亿元。

同时,不断加强与金融办、股权交易中心等金融机构的合作,推动内蒙古股权市场设立“科技创新板”,引导各类资金投资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成果转化服务改革取得创新性突破

科技成果转化难,难在哪里?一是取得的成果没有市场需求,更多的是取得的科技成果不为人知,市场信息不对称。科技部门过去推广科技成果是采取立项的方式,通过安排成果推广计划资金,推广认为是前景广阔、效益不错的成果。这样做的结果有点强人所难、拉郎配的感觉,推广一阵风,刮完就了事。重要的是所立项目有限,大多数成果还是不为社会所了解。

  为攻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率低这一难关,自治区政府出台了《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八项措施》,大力推进成果转移转化公共平台建设、成果处置收益权下放等关键改革举措,进一步强化了政策激励力度,推动了科技成果高效转化应用。

  强化科技成果转化的平台支撑。在整合跨区域、跨行业的大数据、云计算基础上,建成了集科技成果展示、供需对接、技术交易、专家咨询与政策激励为一体,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内蒙古科技成果交易平台,所有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通过这个平台发布技术需求,找到自己所需的技术成果,这一“互联网+”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模式,有力推动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强化创新主体的科技成果转化引导激励。对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安排进行重大改革,出台《内蒙古自治区科技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办法》,由过去通过立项安排资金改为“你交易了我才给钱”,在全国率先开展科技成果后补助,对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承接技术转化、转让技术成果以及开展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技术中介等活动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最高补助限额达到200万元;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建立符合科技成果研发转化特点的内部激励制度和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科研评价和绩效评价体系;理顺科技成果处置和收益权利关系。下放国有企事业单位科技成果的处置权,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得的收入不上缴国库,全部留归单位。

  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力度。自治区财政设立5亿元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各盟市财政设立相应的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后补助、创新券、风险补偿等。在自治区科技协同创新基金设立科技创业投资子基金,支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初创期企业,引导盟市以多种形式设立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基金。引导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参与投入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投入项目失败造成损失的,按照其投资总额10%给予补偿,单个项目最高补偿额不超过50万元。

  深入推进实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工程。着眼于产业技术需求和区域经济发展,自治区科技厅将成果推广、专利转化确定为科技计划的重点支持方向,转移转化了一批科技成果,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为推动自治区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起到了积极作用。据统计,2015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奖获奖成果累计创造产值77.8亿元、新增利税37.8亿元、创收外汇673.5万美元、节约资金226.8亿元。其中,世界首条稀土硫化物着色剂连续化隧道窑生产线在包头建成,并成功实现产业化,全面投产后,产值预计超过百亿元;年产7万吨国内最高端的热镀钢(铝)复合板热转印生产线在包头点火成功,投产后将有效延伸包头市钢铁和铝的产业链,积极消化钢铝产能,预计年产值3亿元。

    知识价值导向得到充分体现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内蒙古,最关键的因素是人才。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科研人员的知识价值,采取了一系列“激励人”“解放人”的重大改革举措。

  出台《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八项措施》,职务发明创造及成果转化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可享受不低于成果转让或许可取得的净收入、技术入股形成的股权的70%或不低于自主实施转化成功投产后5年内每年营业利润5%的奖励。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业,可以保留人事关系和基本待遇。科研人员岗位考核、职称晋升中,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与科技论文同等对待,横向课题与纵向课题同等对待。

  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意见》,坚持以人为本,遵循科研规律,简化审批程序,下放管理权限,在项目预算编制中取消科研人员劳务费比例限制,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并增列科研人员绩效支出,建立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等,有效增强了科研人员在项目中的科研积极性,为科研人员专心从事科研活动提供了保障。

  出台《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措施》,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绩效工资比例由单位自主决定,科研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报酬、奖励等,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或项目工资等多种分配办法,横向项目结余经费可全部用于奖励项目组科技人员。

  改革不停歇,创新不止步。随着一项项改革举措的落地生根,内蒙古的创新活力持续释放、创新源泉充分涌流。

(来源:内蒙古日报)

【 纠 错 】 【加入收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