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四川省科技、财政部门启动实施科技成果年度报告制度后,新运行的“科技成果转化在线报告管理服务系统”,对中央在川及四川省设立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2016年的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统计,系统共收到有效报告204份,其中高校提交报告77份,科研院所(包含转制院所)提交报告127份。
最终完成的《2016年度四川省科技成果转化报告》显示, 统计范围内的204所高校、科研院所2016年度共获得各级科技计划项目10445项,涉及财政立项经费29亿元;共产出科技成果11760项(其中应用技术类成果6912项),实现科技成果转化3947项,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直接收益42.8亿元。
“呈现出财政投入产出效益明显,成都平原经济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合作转化为主要转化方式等鲜明特点。”四川省科技厅成果处有关负责人说,统计显示四川科技成果转化直接收益达到了财政科研立项经费的1.5倍;全省采用产学研合作方式转化的成果达到3050项,占总数的77%,说明合作转化正成为主要转化方式。同时,成都平原经济区科技成果数量占全省81.45%,成果转化数占86.57%,转化收益占全省79.27%,说明其龙头地位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不履行“报告制”将受罚
“总体而言,此项工作梳理、分析了四川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四川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报告》客观反映四川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式、成效和特点,统计结果有力证明了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对四川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以及财政资金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促进作用,为深入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提供了科学的数据支撑。”
“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赋予科技成果完成单位的义务,是加强科技成果自主转化事后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四川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不履行成果转化报告责任的单位,《转化法》也提出,“可由组织实施项目的政府有关部门、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承担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
四川省科技厅成果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建立健全四川科技成果转化报告制度,下一步科技、财政等部门还将出台相关标准、细则等配套政策,建立全省联动、层级管理的工作机制;逐步扩大统计范围,社会资本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也将纳入统计;加强数据开发应用,使之成为反映单位和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科技竞争力的基础指标之一,为政府部门科学决策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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