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底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2015年2月,科技部印发了《落实<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实施推进方案》的通知。为结合我区实际贯彻落实以上两个文件,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覆盖各类科研设施与仪器,统一规范、功能强大的专业化、网络化管理服务体系,自治区政府出台了《有关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及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的若干意见》(内政发[2015]133号文件)。
为贯彻133号文件精神,我厅遴选了一部分具有大型仪器开放共享基础的单位作为试点,开展先行先试。对各试点单位所辖的大型仪器设备整合资源、进行分类统计,将能够共享的仪器设备按照133号文件精神实行报告制度,并面向全社会提供开放共享有偿服务。自治区政府将对开放共享给予财政后补助资金。并根据试点单位开放共享进度,积极探索开放共享有偿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此基础上,探索“代理制”、“融资租赁”新模式,面向社会实现服务增值。
座谈会上宣读了关于启动自治区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试点单位的通知及试点单位名单,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农牧业科学研究院、内蒙古冶金研究院、内蒙古矿产实验研究所、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化工监督检验研究院、中国兵器工业第五二研究所、内蒙古包头稀土研究院、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成为首批试点的10家单位。
来自包头稀土研究院、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兵器工业第五二研究所等试点单位代表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介绍了本单位大型科研仪器的共享情况以及在提高共享率、科研人员待遇等方面亟待改进的问题。
在听取了代表发言后,科技厅副厅长吴苏海表示自治区启动大型科研仪器协作共用网已运行15年,开放程度不断提高,但是问题仍然存在:一是大型科研仪器的部门分割、行业分割、单位独享的问题依然存在,使用效率不高与重复购置矛盾突出。二是大型仪器的开放共享体制机制有缺陷,人财物统筹僵硬,严重制约了科技人员对社会的贡献。三是部分高校院所不具备仪器分析检测资质,不能够收取合理的成果补偿费用,导致共享率偏低。四是分析测试队伍建设相对滞后,由于分析测试岗位待遇偏低,导致人员流动性大、积极性不高。他指出,各试点单位要以此次座谈会为契机,认真学习《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推进大型科研仪器及科研基础设施开放共享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积极贯彻落实。
随后,吴苏海对下一步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工作的重点进行了部署:一是自治区大型科研仪器协作共用网系统软件已进行了升级优化,各个成员单位要依照要求严格执行,加快组网进程。二是各个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文件精神,自治区政府将对落实情况定期进行督查督办。三是要加快培育能够面向市场服务的主体,积极拓展大型科研仪器的功能,鼓励分析测试人员进行分析测试方法再研究,提升服务技能,更好的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四是要把本单位内部的大型科研仪器评议制度建立起来,各试点单位要按照《关于启动自治区大型仪器开放共享试点单位的通知》要求逐条落实。
会后,大型仪器开放共享系统软件的开发者就软件开发情况以及操作流程为与会人员进行了系统地讲解。